慢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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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Hong Kong

陳慢由,畢業於麥當勞大學,經過兩年的逃獄生涯,經已自首回航,曾任職於某中小型垃圾場,負責文字排污及其他廢物處理工作,同時兼顧冷氣機的適時開關及應付高級知識分子們的不定時吠吼/羊癇。著有長篇小說《自圓記》。生性怠惰,動作緩慢但急躁易怒。需要大量超標的睡眠,有生以來沒有一天沒打過呵欠。

Tuesday, February 26, 2008

恕我直言,這樁震撼全港擾攘了足足一個月的「醜聞」實在太有趣了。事情發展至今,男主角要向公眾致歉,除了在邏輯上極其怪異,也真的太具黑色幽默了。他對不起社會大眾、香港市民?他要我們接受他「衷心的道歉」?明明,這城市裡的人要感謝他還來不及!香港人的悲哀?哪來的悲哀!各大媒體感謝他造就了一整個月的新聞題材、成了報刊賣紙的真正財神;一眾網民感謝他為大眾提供了一整個月的「免費娛樂」,在沉悶的拜年活動中與三姑六婆也忽然因此而有了共同話題;連學校裡負責性教育或通識教育的教師們也應該感謝他為莘莘學子們提供了最能提起學習興趣的「個案研究」……你說這城市的人多麼奇怪!邊罵邊看不奇怪,幸災樂禍也不奇怪,但明明心裡高興卻要迫人道歉才最奇怪。當然,所謂的道歉,也是整齣鬧劇的一部分而已,沒有這一幕,已躁狂失控的人群是不會罷休的。

作為一個冷眼旁觀者,我只覺得,這一切一切都太滑稽、太可笑了。尤其是那班聲稱「被騙」的歌迷及歌迷家長,你們怎可能還有面目出來承認自己「很天真及很傻」?第一個說自己「很天真及很傻」的人固然真的是「很天真及很傻」,因為從來沒有人要求或期望過她有腦袋。但你們又以為你們的「偶像」是什麼材料?是誰叫你們把「偶像」當作「榜樣」、把商品當作神像?你們對「偶像」的(性)幻想破滅,怪得了誰?你們這些「藝人」「偶像」,除了化妝打扮、唱走音的歌、做沒味沒道的戲、上賑災活動依稿子說幾句話、閒時去高級食肆及商店消費、搞搞男女關係,你還期望他們會做些什麼?寫詩?唸哲學?冥想打坐?為達爾富爾人道危機抱不平?反過來說,你又期望他們不會做什麼?不會挖鼻孔不會放屁不會性交?

我大概是一個刻薄的人。從頭到尾,我只是覺得,非常的好笑。


Wednesday, February 06, 2008

鼠年前收到的最後一封信,竟然是來自警署的一封「致歉信」:

XXX女士:
有關你在2006年X月X日向警方舉報之盜竊案件,雖經由本署人員作深入調查,但直至目前為止,仍未有任何人士被逮捕或尋回本案失物。對此警方深感歉意。

不禁失聲大笑。「深入調查」?哈哈,你們的調查可真夠深入呵,深入到我上星期還在街上碰到本案的頭號嫌疑犯。猶記得當天的幾位警察叔叔,來到我的辦公室,問了句「這裡有沒有閉路電線」,說了句「沒有啊?那查不了的唄」,就總結了整個案件,然後浪費了我兩個小時在警署裡面陪你們「落案」、答阿警察叔叔那一大堆與案件毫無關連的八卦問題。其實,我報警只是因為丟了身分證,要留個記錄,免得萬一被人查身分證時百口莫辯。我從沒奢想過你們會幫我去查案。是的是的,阿sir,我知道你們很忙,有很多大案要查,我走得未啊?

九時許,我才與陪了我一整晚的同事去吃飯,思忖著這一宗耐人尋味的失竊案。兩個月後,同一位置,大膽狂徒竟然再次下手。我當然沒有再去找警察叔叔的麻煩,寧可省下幾口氣自己去調查。案件最終破不了,可我心裡已有數。

近日我們都見識了警方「破案」效率之高——在要破他們想破的案的時候。幾個明星仔的性交淫照,竟也足以令警隊緊張到要向國際刑警求助,唯恐拉人拉得不夠快,令一眾名人老闆食不安睡不著身心不舒暢,還急得胡亂釋法惹來全港市民炮轟,真是讓天下人笑話。總言之,不管你出身於新界band 3學校或旺角街頭,只要你被老闆相中飛上枝頭搖身變作了「明星」成為了「名人」,警方就會竭誠為你服務。至於平日無千無萬被罪案威脅的小市民,尤其是不慎被人拍了走光照或被賤男拍了裸照放上網的少女們啊,就自求多福好了。